機電抗震設計應達到的要求
根據GB50981-2014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的1.0.3條:按本規范進行的建筑 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達到下列要求:
1、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一般不受損壞或不 需修理可繼續運行;
2、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 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運行;
3、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不至于嚴重損壞, 危及生命。
根據GB50981-2014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的1.0.3條:按本規范進行的建筑 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達到下列要求:
1、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一般不受損壞或不 需修理可繼續運行;
2、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 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運行;
3、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響時,機電工程設施不至于嚴重損壞, 危及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