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電抗震支架抗震設計要求
(1)以下設備及管道應采用抗震支吊架:重力大于1.8KN的空調機組風機、矩形截面面積 大于等于0.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風道、防排煙風管、事故通風風管及相關設備。 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、熱水以及消防管道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。8度、9度地區的高層 建筑的給水、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,宜采取抗震動措施,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,應 采取抗震動措施。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/m的電纜梯架、電纜槽盒、 母線槽;
(2)抗震支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,以地震力為主要荷 載,由預埋件、錨固件、加固吊桿、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;
(3)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,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;
(4)管道抗震支吊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,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規 定;
(5)所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,當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不均勻沉降 的影響;
(6)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,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;
(7)抗震支吊架與鋼筋混凝土結構應采用錨栓連接,與鋼結構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;
(8)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。